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吟正说法 | 企业复工劳资纠纷法律防“疫”手册(疫情篇四)
作者: 刘雨欣律师 赵欣晨律师  来源: 原创 时间:2020年02月20日


前言

针对2020年初爆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对企业复工、劳动用工的影响,湖南吟正律师事务所刘雨欣律师、赵欣晨律师现进行了归纳总结,以期为企业处理相关问题提供决策参考:


01


湖南省人民政府出台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企业复工时间不得早于2020年2月9日后,企业是否可以自行决定提前复工?

答:企业无权自行决定提前复工,复工的时间不得早于该《通知》所规定的时间。

相关法律规定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十九条第四项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可以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二)停工、停业、停课;(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02


若企业提前复工,将会面临哪些法律责任?

答:湖南省人民政府有权在新冠疫情爆发后出台应对紧急突发事件的规范性文件,其在2020年1月31日出台《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我省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符合法律规定,在湖南省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相关企业应当遵照执行。若有企业存在强制复工行为的,公安机关有权以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对该企业负责人依法给予行政拘留、罚款等治安处罚。因企业拒绝延迟复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企业直接责任人可能面临刑事追究。

相关法律规定

《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七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请同级政府批准,对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一)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妨碍或者拒绝执行政府采取紧急措施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刑法》第三百三十条: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四)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03


是所有的企业都必须延迟复工吗?哪些企业可以不执行延迟复工?

答:参照其他省市出台的通告规定,延期复工排除了涉及市民生活必须的保障性行业(如供水、供气、供电、通讯、超市、农贸市场、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生产和销售等)及疫情防控必需的行业除外,即,除上述相关保障性企业外,湖南省内的其他企业均应当按照规定晚于2020年2月9日复工。





04


企业通知员工复工后,员工不主动复工的,企业如何处理?

答:疫情防控期间,经企业通知复工后员工不主动复工的,建议企业通过员工登记在档案的手机号、日常使用的微信、电子邮件等途径通知对方,并保留相关证据(只要能证明通知到了员工本人且能留下痕迹)。以此方式发出三次通知到员工个人,建议采取以下步骤:

(1)第一次通知的内容:企业已经正常开始上班,请你按企业规章制度出勤,如不能正常出勤请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应的依据,有合理依据的,按照相应的程序处理(事假、病假、隔离期、被感染等)。

(2)第二次通知的内容:企业已经正常复工数日,因你未返岗,现根据规章制度(找到具体的条款)对你处以相关处分,若既不出勤又不履行相关手续,企业有权解除与你之间的劳动关系。

(3)第三次通知的内容:你既不到岗又无正当理由,企业现依据相关规章制度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关系,请你在疫情结束后前来办理相关手续。


注意对不能及时返岗按严重违章解除劳动合同的几个要点:

1)三次通知的时间间隔建议为5-7天。

2)解除前检查规章制度有无相应规定,找到具体条款后依据该条款进行解除。

3)正式解除前要通知贵司所在地的工会。





05


员工因疫情严重无法返工或者单位出于安全考虑决定推迟复工时间,单位该如何安排?

答:根据《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如遇员工因疫情严重无法返工或者单位出于安全考虑决定推迟复工时间,企业可以与员工协商一致,倡导、引导或建议员工按以下假期安排处理:

年休假(优先安排员工休未休部分年假,不建议提前预休下一年度年休假)、事假(原则上可以不发工资)、病假(除因新冠病毒导致的病假必须正常发放工资外,其余病假按照劳动合同执行)、待岗(企业经营严重困难的情况下,根据上班工时情况与员工重新协商待岗工资)、优先调休,事后补班(与员工协商一致后,安排其先调休,复工后再要求员工进行补班。)、在家办公(可降低感染病毒风险,工资应当正常发放)

上述除年休假企业可单方面决定外,其余假期需企业与员工协商一致或员工主动提出,未协商一致的,员工有权拒绝,协商一致后,建议保存相关材料后执行。





06


企业必须提供口罩吗?不提供,员工可以拒绝上班吗?

答:建议有条件的企业向员工提供口罩上班,不提供的,员工亦无权以此为由拒绝上班。虽然2020年2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秘书长丛亮在国务院举行的联防联控新闻发布会上明确表示:企业复工要为职工配发口罩,但并不具有强制性的效力。另外,《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上述条文仅规定了部分生产型企业需为员工配发口罩,但是国家目前并未出台其他的规范性文件强制要求一般性企业必须为员工提供口罩。因此,虽然员工无权以单位不提供口罩为由拒绝上班。但建议有条件的企业负责人在新冠疫情期间主动为员工提供口罩,员工健康企业才能放心运营。





07


延长春节假期至2月2日如何支付工资?

答:对于未被安排加班的员工正常发放工资,对于加班员工优先安排补休,不能补休的,按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

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要求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同时,《通知》第三条要求:"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安排补休,未休假期的工资报酬应按照有关政策保障落实。"

结合《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对于延长的春节假期可以理解为休息日,在2020年1月31日至2020年2月2日期间工作的,企业可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报酬。





08


疫情期间企业停工、停产、歇业的,如何支付工资?

答:湖南省内因疫情导致企业的停工、停产、歇业的,自2020年2月3日起至企业复工时止(最晚至2020年3月2日止),企业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如2020年3月2日后企业继续停工、停产、歇业的,企业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5%支付停工津贴。

相关法律规定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我省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

全省各类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


《湖南省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歇业,未超过一个月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月,未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用人单位应按不低于当地失业保险标准支付停工津贴。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促进就业预防失业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45号:

从2015年7月1日起,失业保险金标准将由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提高至85%。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湖南省 2019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省内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档次调整为:1700元/月、1540元/月、1380元/月、1220元/月。《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规定,自2019年10月1日起,长沙市最低工资标准: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 170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元/小时;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54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元/小时。





09


对于员工在治疗期、隔离期、医学观察期的工资如何支付?

答:对隔离期员工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对治疗期员工按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工资。

相关法律规定

《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

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在隔离期间,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第三条:

对因依法被隔离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要指导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治疗期和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职工,按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工资。


《湖南省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支付其病伤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病伤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10


延迟复工期间或员工因疫情原因不能到岗的情况下采取线上办公的如何支付工资?

答:正常支付。业应当根据员工实际完成的工作任务,按照正常的工资标准全额支付。





11


企业是否可以停缴社会保险?

答:不可以。动关系存续期间,企业应当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员工配合企业按期缴纳。如企业单方停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承担由此给员工造成的损失。





12


由于疫情防控原因导致企业延迟发放工资怎么办?

答:企业要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员工,并在复工后立即支付。对于经营困难的企业,企业可与员工协商延期支付。受疫情影响,国务院发文延长春节假期至2月2日,湖南省禁止于2月9日之前复工。

相关法律规定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鉴于当前疫情无法事先预见,如因疫情防控原因导致用人单位延迟发放工资,应在复工后及时予以支付。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第三条:

对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鼓励企业通过协商民主程序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要引导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帮助企业减轻资金周转压力。





13


企业是否可以在延迟复工期间或员工因疫情原因不能到岗的情况下安排员工休年休假?或者抵扣其他福利假?

答:企业可以单方面安排员工休年休假,与员工协商抵扣其他福利假。

相关法律规定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在延迟复工期间(自2020年2月3日起),企业有权通知员工休年休假,员工不得拒绝。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企业生产经营,劳动者在企业的指挥、安排和监督下从事有报酬的劳动,所以企业可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安排,结合当下疫情,充分考虑员工本人意见后安排员工进行年休假(以企业经营需要为主)。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第二条:

对因受疫情影响职工不能按期到岗或企业不能开工生产的,要指导企业主动与职工沟通,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务;对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企业,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





14


企业因疫情防控是否可以安排员工加班?

答:可以,但需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

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15


企业因疫情防控需要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员工是否有权拒绝?

答:不可以拒绝。

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法》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出现以下特殊情形和紧急任务的可以延长职工工作时间:①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②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③为完成国家紧急任务或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紧急任务的;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6


企业能否以员工故意传播传染病病毒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答:如劳动者故意传播传染病病毒构成犯罪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六项:

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7


疫情造成企业经营困难的是否可以裁员?

答:鼓励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企业可采用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的方式,结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培训费补贴政策、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企业组织会费和工会防疫专项资金等政策稳定劳动关系。确因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以合法裁员。

相关法律规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2020年1月24日):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第四条:

用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受疫情影响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可放宽裁员率标准,让更多企业受益。用好培训费补贴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确保防疫安全情况下,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各类线上或线下职业培训的,可按规定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用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用好企业组织会费,对受疫情影响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实行一定比例的企业会费返还。用好工会防疫专项资金,加大对防疫一线职工的慰问,充分调动职工参与防控疫情的积极性。

如企业确因经营困难、无以为继,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企业可以采取与员工协商、经济性裁员等合法方式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 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 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 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 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18


延迟复工期间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满怎么办?

答:建议有三种处理方式:

(一)明确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与试用期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二)是引入劳动合同中止制度,将延迟复工期确定为不可抗力导致的劳动合同中止期间,企业无需支付劳动报酬,但企业应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三)是将延迟复工期从试用期内剔除,在企业复工后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延迟复工期内企业按人社部5号文规定支付工资报酬。

以上第三种方案于国家、企业、员工三方均有利,也更具有可操作性。





19


员工在2020年春节前已提出离职申请,现因疫情防控延长假期或企业尚未复工导致离职手续无法办理的,离职是否有效力?

答:有效。

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到达用人单位即可产生效力。





20


企业复工前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办?

答:企业未复工前合同到期的,企业应当及时与员工通过电子邮件、微信或其他电子数据等方式进行确认是否续签,复工后第一时间补签书面劳动合同或办理离职手续。

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企业与员工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员工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1


企业未履行疫情预防与控制的法定义务,是否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答:存在被追究法律责任的法律风险。以下相关规定明确了因企业不作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

《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

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七条:

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突发事件发生或者危害扩大,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四条:

有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一)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措施,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的;(二)未及时消除已发现的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隐患,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的;(三)未做好应急设备、设施日常维护、检测工作,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或者突发事件危害扩大的;(四)突发事件发生后,不及时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前款规定的行为,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决定处罚的,从其规定。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2


企业复工后员工逾期返岗的怎么办?

答:2020年2月9日后,企业要求复工的,如员工因疫情原因而不能及时返岗的,则可通过安排年休假、福利假等方式予以处理,如员工无正当理由,则可按旷工处理。





23


企业复工后,发现有员工确诊,该怎么办?需要关闭整个企业吗?

答:如果复工后企业发现了确诊病人,首先要了解清楚病人的情况,从而找到密切接触者,对这些密切接触者实施集中隔离观察,在这期间如果发现这些密切接触者有健康方面的问题,则立即就医;如果在企业出现了广泛传播,则要对企业采取一定措施。如果病例发现较早,对于密切接触者采取了严格的医学观察措施,是不需要对这个企业进行关闭的。





24


各地政府政策就复工要求规定不一,多地用工的企业应该如何操作?

答:原则上以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为准除非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

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

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25


疫情期间如何计算劳动争议仲裁时效?

答:中止计算。

相关法律规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

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当事人因治疗、隔离或观察期间内无法到庭的,可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延期审理。




END

      作者:刘雨欣、赵欣晨

      来源:司法部、经济日报、中国律师、湖南省律师协会

      编辑:付静

      校对:粟沙、王玉冰、黄翔

      声明:本文章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

本文作者

湖南吟正律师事务所,湖南律师事务所,企业法律顾问,法务外包,公司法专项,项目投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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