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协议中限制消费者权利
不公平、不合理条款
签收即视为商品质量合格?
最高法:格式条款无效
即使拆封,不影响商品完好也可退
《规定》明确,消费者因检查商品的必要对商品进行拆封查验且不影响商品完好,电子商务经营者以商品已拆封为由主张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无理由退货制度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直播平台必须标明实际销售者
随着数字经济的高速发展,因网络直播卖货产生的纠纷日渐增长。
网络直播一种是品牌自播,指平台内经营者开设直播间销售商品,只是展示和销售商品的方式发生了变化,如果平台内经营者的工作人员在直播中虚假宣传给消费者造成损害,消费者有权主张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另一种更常见的是商家以外的主体开设直播间专门从事直播营销业务,这种类型的直播,消费者容易对实际销售者辨识不清。对于该情形,《规定》第12条明确,直播间运营者要能够证明已经标明了其并非销售者并标明实际销售者,并且要达到足以使消费者辨别的程度。否则,消费者有权主张直播间运营者承担商品销售者责任。
直播间销售商品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直播平台不能提供直播间运营者的真实姓名、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依法向直播平台请求赔偿。
直播销售食品的,平台提供者应当审查入网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未尽到审核义务的,与直播间运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明确平台外支付的法律后果
压实商家责任
实践中,存在商家客服等工作人员引导消费者通过交易平台以外的方式进行支付的情况,比如小美通过某网购平台购买修图剪辑视频服务,该服务往往是需要私下添加微信的,网购平台只是引流的手段,费用要根据具体修图的数量来确定。小美通过客服个人微信支付了价款,后照片视频效果与小美的要求不符,双方产生纠纷,商家以未经过交易平台支付为由主张其不承担责任。
《规定》第5条明确,平台内经营者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其工作人员引导消费者通过交易平台提供的支付方式以外的方式进行支付,消费者主张平台内经营者承担商品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责任,平台内经营者以未经过交易平台支付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