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吟正普法:婚姻无效可撤销的情形有哪些?
作者: 唐纯明律师  来源: 时间:2018年11月12日
 依照我国现行《婚姻法》第11条的规定,对于可撤销婚姻只规定了一种情形:
  
  即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在登记之日起1年内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应在恢复自由之日起1年内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其中,对该条中的“胁迫”一词,如何理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12月所做的司法解释中,将“胁迫”定义为: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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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无效婚姻的情形有哪些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利益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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